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吉农计财发〔2024〕3号、吉合基字【2024】67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pt老虎机平台_mg老虎机游戏-【官方授权牌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结合双阳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引领带动全区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发展。2024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38.4万亩,项目资金总额2258万元,其中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3.1万亩,资金784万元;区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实施25.3万亩,资金1474万元。
二、补助对象
区农业农村部门、区供销社系统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均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上其它条件,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多环节服务补贴标准是50元/亩,每公顷最高不超过750元,单环节补贴标准20/亩,每公顷最高不超过300元,以最后实际验收合格的补贴面积,结合资金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全区同一区域内,相同作物、相同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应统一。农业部门已经计入补贴的作业面积和补贴对象供销部门不得重复补贴。
四、实施要求
(一)聚焦服务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项目任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一定限额,避免垒大户。
(二)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玉米、水稻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
(三)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推广使用全省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加强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合同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干扰市场机制,补贴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防止个别服务主体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完善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报省级备案。实施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监管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编制区级方案,农业、供销部门分别制定项目实施子方案,根据总项目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支持重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上限、监管措施等,制定好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项目管控。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总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工作。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安排的项目任务,对资金分配、主体遴选、服务成效、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日常管理等负责。两个部门要分别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查询、电话回访、监测数据证明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将项目方案、实施内容、主体遴选条件和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信息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积极探索将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加快建立服务监管平台步伐,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五)强化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资料录入情况作出评价。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原则,区农业、供销部门根据职责,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区供销社要按时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汇总表、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自评材料和项目总结等及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220室。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附件1:双阳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部门方案
附件2:双阳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部门方案
附件3: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县备案表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初审:杨旭晶;复审:闫景峰;终审: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