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社会保障与救助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保障与救助


双阳区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0 09:25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打印
 

  1、办理事项

  双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原则上,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70元
  4、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书面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有关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并按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3)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仅患病者或残疾人提供);
  (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5)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证明和征地补偿费有效证明(仅被征地农民提供);
  (6)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或失业证明;
  (8)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审查受理
  (3)信息核对
  (4)入户调查
  (5)民主评议
  (6)核实审批
  (7)公开公示
  (8)发放相关证件和低保金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各街道(镇)社会救助中心
  
初审:许海阔 复审:赵阳 终审:张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