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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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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0 09:23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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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事项
  双阳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2.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
  3.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780元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30元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540元
  4.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证明
  (3)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审查受理
  (3)信息核对
  (4)入户调查
  (5)民主评议
  (6)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7)核实审批
  (8)公开公示
  (9)发放相关证件和特困供养救助金
  6.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各街道(镇)社会救助中心
 

 

  

初审:许海阔 复审:赵阳 终审:张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