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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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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伟峰沙石加工厂年产4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7 10:45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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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伟峰沙石加工厂年产4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常家村八社

长春市伟峰沙石加工厂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常家村八社,坐标为东经125度33分15.163秒,北纬43度25分59.104秒。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厂区内地面全部做防渗硬化处理,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全封闭轻钢结构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设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内设原料存储区、成品存储区,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原辅材料及成品(石粉、瓜子粉、土石粉袋装)均堆存于封闭车间内,采用苫布遮盖,原材料及成品分区存放。本项目外购原石进行破碎及筛分用作建筑石料,主要生产设备有颚式破碎机1台、给料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1台、地漏子1台、震槽子1台、筛分机4台、输送带16条,建成后年产碎石40万吨,禁止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铺垫道路。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及运输、装卸扬尘。本项目破碎、筛分工段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皮带机均位于生产车间内,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4套),生产线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生产线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原料及成品均存储于封闭车间内,堆存过程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装卸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筛分机、破碎机和风机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和废布袋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赵竹影;复审:尚学成;终审:刘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