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春市工作协调组成立自查自纠工作组,从环保、水利、建委等9 个市直部门,抽调19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专项小组,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速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自查自纠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29项整改任务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5个问题,深入核查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时间、争速度、动真格,确保整改措施真落实,问题整改真见效。
自查自纠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确保群众诉求解决到位。按照属地主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核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通过“四看四查”(看关停企业是否真正停产整改,看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到位,看环境污染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看群众对案件办理是否满意;查现场,查运行,查记录,查台账),坚决抓好交办案件的查处整改,防止信访问题反弹、回潮。
自查自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环境隐患整治到位。针对水源地整治、黑臭水体整治、饮马河和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垃圾渗滤液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秸秆禁烧、城乡环境整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工作组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入自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危险化学品、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污水处理厂运行、重点污染源等问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自查自纠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确保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工作组全面开展走访工作,查清邻避问题,厘清信访隐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同时,深挖问题产生根源,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查处、监督常态化机制,确保问题彻底解决。(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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