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10月20日开始的冬季供暖,对空气质量基本没有产生负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始终保持优良状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0月20日至11月12日,长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天,其中优级8天、良级16天,优良率100%,这是有记载以来同期首次。至此,长春市空气质量已连续100天优良,今年空气优良天数已达27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9天。
监测数据还显示:今年8月5日至11月12日,长春市市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9%;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6%;二氧化硫(SO2)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9%;二氧化氮(NO2)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4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为3.20,同比下降27.3%,整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有记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据环保和气象专家分析,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原因之一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原因是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我市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开展伊通河综合治理、旧城改造提升、机动车拥堵彻底治理、城市全面精细化管理等综合施策的结果。
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市积极而为,在燃煤、秸秆、扬尘、工业、机动车等污染治理方面,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成果显著。
治理燃煤污染。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财政补贴资金15亿元,淘汰燃煤锅炉共计7001台,每年节约燃煤约180万吨,减少排放烟尘约0.9万吨、二氧化硫约1.08万吨。全市共实施暖房子外墙保温改造3800万平方米。每年可减少标煤38万吨,减少排放烟尘0.26万吨、二氧化硫0.32万吨。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13年的86%下降至2017年的67.3%。实施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改造,全市457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450台,全市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对不合格的1619.98吨煤炭实施查封扣押。
控制秸秆焚烧污染。10月以来,通过划定秸秆禁烧区、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现场监管、强化综合利用等方式,全面加强秸秆焚烧监管。10月5日至11月2日,我市无一例火点。
整治扬尘污染。加快城市绿化,每年消除裸露地面300公顷以上。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完成33公里绿道建设,新增绿地1350公顷,新增公园11处,新增树木6万余株。“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扩大到60条街路。今年市、区两级政府共投入2.2亿元,新增大型洗扫车、高压冲洗车、多功能道路清扫清洗保洁车、人行步道清洗车和洒水车等保洁车辆380台,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85%。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对16个施工现场在媒体平台曝光,对不合格工地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治理工业污染。重点实施了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关闭取缔39户石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180万吨。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308家,完成整治993家。督促企业开展烟气治理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管控移动源污染。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全市4265台公交车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174台,纯电动公交车250台,天然气公交车3500台。全市15401台出租汽车均实施了“油改气”。对经销质量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累计淘汰黄标车10.7万辆,约占总量的96.5%。(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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