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抓紧抓牢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兑现督察整改“军令状”。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办结率已达97.2%,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70%的整改任务已经完成,其它整改任务正在按时序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任组长的全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属地和重点流域,市政府领导包保行业的“双包保”制度,在此基础上,实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全面参与的环保督察重点案件包保制度。各地、各部门都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同抓环保、聚力整改的良好氛围。
压实整改责任。对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特别突出地方党委和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强化督查督办。我市建立“清单式”和“周调度、月报告”基本制度,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级包保领导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督查督办等方式,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市整改办下达指导推进整改工作的通知和预警文件,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通过下达督查督办通知和现场督查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约谈了属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20余人。
严格考核问责。我市印发了《长春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业绩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印发了《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和政府职责、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职责以及具体保障和追究措施。出台了《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开展了机动式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努力构建“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推动环保责任全面落实。(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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