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统计,督查组的全部反馈意见中,共有20处直批地方政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其中对天津的通报提到最多,共有6次。
截至2017年8月1日,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公布了对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贵州省全部的反馈意见。
此次督察组共计交办31457件环境问题举报,且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8687家,拘留405人,约谈6657人,问责4660人。
在环保成绩之后,每一份督察反馈意见最开篇的批评均是针对地方政府不作为、作风问题的点名、点事批评。
中央环保督察措辞严厉。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反馈意见中,对湖南省使用了“只说不干”“弄虚作假”“被动”等词17次;对天津市使用了“不落实”“敷衍塞责”“编造”等词14次;对山西省使用了“漠视”“失控局面”“未落实”等词13次;对安徽省使用了“意识淡薄”“严重缺位”“不严不实”等词13次;对贵州省使用了“严重冲突”“极为负面”“普遍不到位”等词12次;对辽宁省使用了“乱作为”“纵容”“不严不实”等词12次;对福建省使用了“不够”“不实”等词4次。
福建、湖南等出台“土政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天津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虽然各地实例不一样,但其背后的根源都一样:治污先治人。总结通报批评地方政府的六大问题,可看出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离中央要求、群众期盼的差距。
1、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到位:7省市均有在对7省市的通报中,督查组无一例外都提到了政府作为不够、推进落实不够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督察组的全部反馈意见中,共有20处直批地方政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其中对天津的通报提到最多,共有6次。
轻视环保工作,做环保工作一时紧一时松,督察组用密集而严厉的批评性用词表达了中央对此的不容忍——在批评各地方政府的问题时,督察组共4次提到“不作为”,14次提到“不力”,15次提到“不够”,17次提到“滞后”,7次提到“慢”。
地方政府落实不到位,能拖则拖、干一半留一半,竟出现了不少环保工作怪现状——福建部分地区由于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只能抽取清水来处理,而污水却直排环境。
此外,督察组在对辽宁、湖南和贵州的通报中,都使用了“乱作为”一词。如果不作为是地方政府思想上没有引起重视,作为不够是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能力有限,那么乱作为,可以说是更严重了。
福建省近年来全省大规模违法围海、填海,地方政府却只是一罚了之、以罚代管,而且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实际鼓励和纵容了违法围海、填海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这背后隐藏的利益链条、放水和腐败问题,性质恶劣。
2、保护为发展让路:7省市均有督察组在反馈中提到,地方政府重发展、轻保护的情况依然多见。山西、湖南、安徽作为中部大省,产能结构本身就问题较多,然而一些领导干部还只盯着GDP发展,抓环境治理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督察组称,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和“鱼米之乡”,但由于开发过度、保护不力,这两个“乡”恰恰成为环境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成为民心之痛。安徽省的政绩导向也存在偏差,2016年省政府对各地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经济发展权重上升,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却下降。
更严重的是,在贵州,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发展与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贵州威宁县县城发展与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严重冲突,县城建设用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面积由2009年规划确定的2217亩扩大到目前的25411亩,“城进湖退”问题突出。
而即使是天津、福建这样的东部沿海发达城市,也仍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不够到位。
3、虚报和编造:天津、湖南、辽宁、安徽督察组直斥天津“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影响十分恶劣”,湖南和辽宁,则被称为“弄虚作假”。
天津滨海新区、武清区在环境监测时“走捷径”,靠在监测站周围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来“制造”监测数据。而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影响十分恶劣。
湖南则是为了让企业通过环保备案,进行文件作假:湘潭及湘乡两级政府于2016年12月分别出具备案申报文件,均写明“通过多年在线监控运行及各级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性监测表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瞒和骗,也正是前车之鉴“祁连山环境问题”的通报中提到的两大问题。
4、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山西、福建督察在对山西、福建的通报中,都明确提出了他们在环保工作上“放松要求”的问题。
2016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有所好转,山西煤电焦铁等产能负荷明显提高,但相应的环境投入和监管没有同步推进,甚至放松治污要求,导致污染排放量增加,全省多数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出现恶化。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应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并实施一级A排放标准,但省环保厅、住建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作为近岸海域汇水区,提出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
5、“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山西、辽宁、天津、福建、湖南督察组发现,天津市有些领导同志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来水脏,谈到大气污染就强调气候因素。并且,这种推给他人、推给客观因素的现象,居然还是常态。
辽宁省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时,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福建省一些领导则把环境基础设施问题归于历史欠账,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
推卸责任之心一起,又怎能切实采取行动推进环保工作呢?所以督察组形容这样的福建地方政府是“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这样的湖南地方政府是“既未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
6、漠视群众环境诉求:湖南、天津、山西、福建、辽宁、安徽不重视群众投诉意见,是政府领导干部轻视环保工作的一个体现。此次督察反馈针对各省市的这一问题也都提出了具体、实例的批评。
企业挣钱,却要周围居民买单,而政府不管不问,其背后往往是严重的思想问题和腐败问题。湖南衡阳市金龙矿业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长达17年,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10余次,但有关地方督察整改仍然避重就轻,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渗漏污染问题。反馈中斥其“压制群众意见”“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在对天津、山西和福建等的反馈意见中,都提到了媒体、督查对环保工作的倒逼。天津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集聚近千家废品回收小作坊,积存20余万立方米垃圾渣土和9万吨污水,长期解决不力,直至2017年4月环保部督查并经媒体曝光后才得以整治。
督察、曝光后才整治,甚至是曝光之后迅速整治好了,说明这些问题不是做不了,而是政府不愿做、不想做。在调查中,督察组显然也意识到这一点,并且不打算让地方政府蒙混过关,直指根本原因,戳中各省痛点——山西省“漠视群众环境诉求”,辽宁省“一些长期投诉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福建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