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规范预约服务程序,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服务内容
预约服务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内办理,需要通过预约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内办理所需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预约服务范围
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1.预约时间。政务服务对象(对象包括: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办理有关事项,可在法定工作日内向窗口或相关人员提出预约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相应时间段到窗口,由有关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服务。预约申请需要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
2.预约方式。政务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申请。被预约的窗口或工作人员负责电话联系申请人,将预约人、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等详细登记在册,并及时作出安排,责任落实到人(被预约人)。预约服务电话:0431-84233797。
四、预约服务程序
1.申请人提出预约申请,事先告知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约定时间、地点等信息。
2.工作人员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材料,特别是明确告知需要携带的重要证件、关键性材料等。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要件,在约定时间到约定地点提出申办事项,提交相关材料。
五、预约服务有关要求
1.政务服务对象提出需要预约服务的要求后,窗口不得拒绝提供预约服务。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预约服务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由科室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提供预约服务。
2.接受预约时,受理人员对预约人、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电话等做好记录。
3.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热情接待办事人员,耐心细致地解决办事人员的具体事项,不准刁难、卡要或无故拖延。对无故拒绝提供预约服务的窗口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4.在预约服务时段内,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办理各种事项,对不能及时解决的事项要告知办事人原因并再次预约办理时间。
5.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即时办结的,接待人员要与服务对象约定时间,并负责跟踪落实。
6.工作人员认真填写预约服务登记表,健全台帐,专人保管,定期存档备查。
7.窗口在提供预约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
六、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
对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服务申请,实行自受理审批起至审批办结止的“一站式”服务,即专人专项负责,审批办理过程中即时向申请人主动告知进展程度。如过程中因正当主、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需要将详细工作情况交办其他负责人员并告知申请人。
七、预约服务失效时限
在预约服务尚未实施前,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取消预约服务的,应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取消。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到且电话联系不到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长春市双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初审:支铭;复审:赵宇;终审:张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