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8】吉0112执恢30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刘晓伟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东,双国用(2013)第011200077号土地使用证 ,因原土地使用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土地使用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