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8】吉0112执恢31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梁锋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长青路东益泰置业门市房27-106、27-107、27-108,双国用(2014)第121000410号、双国用(2014)第121000409号、双国用(2014)第121000408号 ,因原土地使用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土地使用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