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尚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执9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长春大力纳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双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营乡),土地证号为双阳区国用(2014)第011200022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为52000平方米; 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