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英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12执106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于林华坐落于双阳区嵩山路以西沿河小区40号楼601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吉(2020)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28887号,用途为其它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
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