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域支行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执193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赵广辉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国税局南侧13栋603号,土地使用证号为双阳区国用(2008)字第011201712号,用途为其它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