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鑫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12执18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董恩远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西,地号为C7-6-5-508,土地使用证号为长双国用(2001)字第011211774号,用途为其它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