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燕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21】吉0112执恢11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申请转移的不动产原权利人刘宝生坐落于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南,不动产权证号为吉(2018)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0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吉(2018)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607号。
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