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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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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2024】双阳第36号
发布时间:2024-12-23 13:08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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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长生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三鹿厂用地面积189.08平方米,建筑面积54.18平方米,东3米道南7米道,西0米陈瑞华,北三米道土地使用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长生            

  2024年12月23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