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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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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2024】双阳第32号
发布时间:2024-11-13 09:56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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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万金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新安乡新安村四社,东距宋春山0.8m,西距黄金荣1.1m,南距边19m,北距罗万金菜田8.7m。宅基地面积200m,建筑面积40.3m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万金              

  2024年11月13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