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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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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2024】双阳第31号
发布时间:2024-11-11 09:24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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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633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