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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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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2024】双阳第30号
发布时间:2024-11-07 09:29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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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双国用(2015)字第121000226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