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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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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2024】双阳第28号
发布时间:2024-10-16 08:52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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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秋颖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双国用(2013)字第011200549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费秋颖        

  2024年10月15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