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双阳区鹿城大街88号
联系方式:84221046
不动产权利人 |
李长荣 |
证件号码 |
|
||
不动产坐落 |
双阳区平湖街道杨家村十社 |
不动产单元号 |
220112002007JC00005F00010001 |
||
权利性质 |
批准拨用宅基地 |
不动产类型 |
土地、房屋 |
||
不动产面积 |
土地面积 |
200 |
不动产用途 |
土地用途 |
农村宅基地 |
房屋面积 |
78.8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房屋建成年份 |
2017 |
房屋栋号 |
13-17/54-1 |
||
房屋结构 |
砖木 |
不动产证号 |
|
2024年12月19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